地鐵保護區安全知識 大家知多少?
地鐵保護區安全知識,各位知多少呢?今天小編帶大家再次普及相關知識,共同維護地鐵安全。
一、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哪些?
為規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障運營安全,國家、省、市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文件,要求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應按照規定劃定保護區。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8〕13號);
(2)《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
(3)《城市軌道交通結構安全保護技術規范》(CJJ/T202-2013)
(4)《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市人大字〔2018〕3號);
(5)《關于加強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筑軌指通〔2019〕1號);
(6)國務院、省、市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辦法以及《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平安貴州建設》等有關文件。
二、什么是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應當設置控制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
(一)控制保護區
1.?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
2.?地面車站和高架車站、地面線路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30米內;
3.?出入口、通風亭、車輛基地、控制中心、變電站、冷卻塔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外側10米內;
4.?軌道交通過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100米內。
(二)重點保護區
1.?地下車站和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米內;
2.?地面車站和高架車站、地面線路和高架線路結構外邊線外側?3?米內;
3.?出入口、通風亭、車輛基地、控制中心、變電站、冷卻塔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外側5米內;
4.?軌道交通過河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



三、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禁止的行為有哪些?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重點保護區內除必需的接駁通道和市政、園林、環衛、人防等工程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活動。為了維護軌道交通結構及運營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危及地鐵設施安全和損害其工作效能的行為:
1.重點保護區內禁止私搭亂建的行為;

2.控制保護區內外部建設項目禁止在未獲得相關的行政許可或未完善軌道交通保護相關審查程序時擅自實施;禁止未按照已批復的軌道交通保護方案實施或方案變更后未重新辦理軌道交通保護相關審查程序;


3.禁止翻越地鐵防護欄、入侵地鐵運營區域破壞或盜竊地鐵設備設施、在防護欄內耕地種菜;
4.禁止利用技術手段干擾地鐵機電設備、電纜和通信信號系統等;
5.禁止擅自移動、遮蓋、損壞地鐵導向標識、安全警示標識、保護區標識、監測設施及安全防護設施;
6.禁止在車站出入口、高架橋、風亭、?變電站、冷卻塔結構外側?5?米范圍內堆放物品,特別是易燃易爆、毒、腐、放射性物品;禁止在車站出入口?5?米范圍內停車、擺攤設點、摩托車及電車拉客等。

7.禁止向行車設備、車站地面設施及高架區域拋扔物體的行為;
8.禁止在運營區域上方使用飛行器、放風箏等行為。
9.禁止在車站出入口、風亭上亂涂亂畫或擅自搭掛廣告牌、路牌、電子顯示牌、燈箱等;
10.禁止在保護區內種植影響行車視線的樹木。
四、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需要辦理手續的施工作業有哪些?
為確保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控制保護區內的外部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等方案均需辦理軌道交通保護相關的審查程序后,方可進行下述施工作業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構)筑物;
(2)從事建設勘察、鉆探、打井、打樁、挖掘、地下頂進、灌漿、爆破、降水、地基加固、錨桿、錨索等施工作業;
(3)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
(4)敷設管線或者設置跨線等架空作業;
(5)穿鑿通過軌道交通路基的地下坑道;
(6)大面積增加或減少載荷等可能危及軌道交通設施的活動;
(7)其他可能危及軌道交通安全的建設行為。
五、貴陽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安全須知請謹記
地鐵控制保護區,施工之前要審批。
地鐵沿線建設多,方案審查不能拖。
未批施工都違法,侵界破壞影響大。
方案距離確認好,施工才有安全保。
地保標志很明顯,發現施工即上報。
地鐵保護靠大家,平安出行惠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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